【上訴駁回】麵包師藏木棍判囚上訴被駁回 法官質疑瑞士卷與蛋卷有異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5 13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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麵包師藏木棍判囚上訴被駁回,法官質疑瑞士卷與蛋卷有異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麵包師傅於2019年11月三罷當天,在大埔被警員截查,在其背包搜出木棍及六角匙,被指用來堵路和破壞,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,判囚9個月,准保釋候上訴。法官質疑上訴人於原審時辯稱以地拖棍改裝成麵包棍,用作製造瑞士卷,其僱主卻稱是製造卷蛋,指以其認知兩者並不相同,質疑說法有異,最終駁回上訴,上訴人須即時服刑。

上訴人葉耀民(30歲),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大埔安慈路行人路管有1支木棍及1包六角匙,意圖作非法用途。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9個月,准保釋候上訴。

法官潘敏琦要求上訴一方澄清,質疑案發當日上訴人為何有迫切性,於假日時要將由地拖棍改裝成的木棍帶回工作地點,作為辯方證人的僱主作供時又有否提及事先曾獲上訴人知會。

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,當日是隨意安排。法官續指當時大批人在街上進行破壞,而上訴人被發現藏有涉案工具,質疑上訴人逗留在現場10分鐘,並稱帶同由地拖棍改裝成的木棍用作製造麵包,法官指對說法感到奇怪。

法官重新審視涉案木棍後,法官指上訴人曾辯稱木棍是用作製造瑞士卷,惟僱主作為辯方證人時則指是製造蛋卷。法官表示以其有限知識,理解到兩者不同,為何原審時辯方未有提出。法官又質疑以最不潔部分作為工具製造食品出售,多次提出質疑,上訴一方則指從網上理解是相同的。

上訴一方又質疑原審裁判官以「司法認知」作判決,法官則指根據案例法官可運用「司法認知」作裁決,正如法官會提醒陪審團以常識作判決一樣,法官認為兩者沒有區別。

法官續指案發日為大三罷翌日,正如早前的覆核案中,法庭應考慮當時的處境。法官指當時社會事件沸沸揚揚,當時上訴人身處現場藏有涉案兩項工具,又指因懼怕催淚彈而經常帶備裝備。法官認為即然知道當時處境是沸沸揚揚,裁判官就此作出推論有何不可。

律政司就刑期陳詞時指,本案嚴重於發生在十字路口,鄰近有住宅及商舖,故對造成嚴重交通阻塞具潛在風險。

法官則指當時約有200至300人聚集,高呼及辱罵警員,現場人士情緒高漲,任何一方有行動均會一觸即發,導致危險暴力情況出現。

法官聽取陳詞後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,稍後頒下書面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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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